2021
五月

23

2109

【问问神父】125|为什么神父可以还俗,教友不可以离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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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留言:神父您好,听一说法,神父晋铎,教友结婚,两者都是领受的圣事,为什么神父还俗不是罪,离婚者就是罪?是不是两种圣事不同的原因,离婚当事人会被停圣事,甚至包括父母的圣事。两种圣事都是和天主签的盟约,违约了结果却不一样?请给予解答!

随风神父:在这里,需要首先纠正的一点,就是“神父还俗不是罪,离婚就是罪的说法”。神父在天主面前许下了诺言,之后反悔失信还俗,这本身就是对于天主许诺的不忠,从这个角度看,一定会有罪过。就如过去我们背要理问答时,关于发愿所有的解释,“发愿就是許給天主一件更中悅祂聖意的事,且定下不做有罪。”

当然,相信这位听众的疑惑点在于,为何教会可以解除神父的誓愿,而不可以解除夫妇的婚约?对于这个问题,有两点需要清楚。

第一、神父的独身是人律,婚约是神律

大家很多时候混淆了一件事情,就是神父的独身到底是天主的要求,还是教会的制度。关于这个问题,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,给予了答复。在《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》中,大公会议指出,独身制并不是司铎本质所要求的,这可由初期教会的实例和东方教会的传统看得出来…..独身制在最初只是「推荐」给司铎们,后来在拉丁教会内便以法律加诸所有晋升圣秩的人员 (PO16)。由此可见,司铎们的独身制度本身并不是神律(天主的法律),它只是教会为了更有效地拯救人灵而制定的教会法律。如果我们查看圣经,我们会发现在旧约中是司祭没有独身生活的传统,而且在犹太人的传统中结了婚而没有子女的算是一种耻辱。撒辣依因没有生育,便向亚巴郎报怨:「我受羞辱是你的过错。我将我的婢女放在你怀里,她一见自己怀了孕,便看不起我。」(创16:5)

在福音中,我们都知道依撒伯尔以未能生育为耻辱,她怀孕后感谢天主说:“上主在眷顾的日子这样待了我,除去了我在人间的耻辱”。(路1:38)

而在宗徒们中,除了若望外,其它人也都是结过婚的。在弟茂德前后书和弟铎书这三封宗徒牧函中,圣经作者清楚地指出,对于司铎的要求:“无论是监督(主教)、长老(司铎)和执事,他们都(只可)是作过一个妻子的丈夫” (弟前3:2; 3:12; 铎1:6)

所以说,在教会的历史中,有很长一段时间,是允许司铎结婚的。神父独身西方教会到了十二世纪才在拉特朗第一届大公会议 (The First Lateran Council 1123) 定下神职人员的独身法令,重整神职人员的生活:“我们严禁司铎、六品或五品,与姘妇或与妻室同居。”到了特利腾大公会议 (Council of Trent 1545-1563)时, 对于神职人员的独身律有详细的讨论,最后以典章(九)声明。不过,同样,此大公会议主张神职人员的独身律并不属于神律 (divine law),而是教会的法律。换句话说,如果教会改变独身律,神职人员是可以结婚的。

那对于婚姻来说,我们可以很清楚,这是来自天主的制定,我们的信仰告诉我们,婚姻并不仅仅是一种人所制定的制度。在圣经中 的第一部书中,天主就亲自启示人类,婚姻是祂为受造物所定的美妙计划中的一部分(见创1:27-28,31;2:18,23-24)。教会也宣布,天主是「婚姻的创立者」(梵二文献《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》47.2)。《天主教教理》也说:「婚姻的圣召已铭刻在男人与女人的本性上,造物主亲手所创造的人就是这样」(1603号)。天主按自己的肖像造了男人和女人后,自己也说:「很好。」因此婚姻,也 就是男女之间的爱的约定,是神圣的,更反映出天主本身的圣洁。

耶稣曾亲自向我们显示了天主圆满的爱,祂也强调婚约的神圣。祂的第一件奇蹟就是在一场婚宴中施行的,这表示祂看重婚姻。祂坚持婚姻的理想,这也是祂的父亲从一开始就要人类坚守的。祂教导我们,婚姻是两个人之间不可分离的一种结合:「他们不再是两个,而是一体了」(谷10:8)。在耶稣时代,离婚是很普通的,有一次有人问起关于休妻的事,耶稣 坚定地说:「凡天主所结合的,人不可拆散」(玛19:6)。

第二,虽然同为圣事,但独身不是圣职圣事的本质要求。

在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《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》16节声明独身“不是由铎品本体所要求的”,当然,教会绝对无意更改这条规律,因为“司铎藉着为了天国而守的贞节或独身 (参阅玛19:12),以新而卓越的方式献身于基督,更以不易分散的心与祂结合 (参阅格前7:32-34),在祂内,藉着祂,更自由地捨弃自己为天主及人类服务;更有效地为祂的王国和为超性的重生而工作;……司铎们以现世的信德及爱德成为来世活的标记,因为在来世复活的子女们不再嫁也不再娶了(参阅路20:35-36)。”

而婚姻的终身性,确是这件圣事的本质要求。基督徒的婚姻,是藉着婚姻中的爱和友谊,来显示并庆祝天主的临在。婚姻是一件圣事,因此也是一个一辈子忠信的盟约;「透过这盟约,一男一女组成一个共同生活及亲密互爱的共融团体」(《天主教教理》1660)。

当然,在这里,大家要注意的是,不是说教会可以解除神父的独身,神父就可以随便还俗了。因为在天主前的誓愿,不是儿戏,而是人重大的选择,是不可以随便改变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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